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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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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“自强之星”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3-19  作者: 点击: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广西“自强之星” 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》桂教资助〔2021〕 4 号文件精神,为树立当代学生自立自强、奋发成才的励志典型,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进取、拼搏奋进,现决定开展 2021年我校“自强之星”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(一)获得过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 2016 年以后的毕业生;

(二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;

(三)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科技创新、志愿服务、劳动实践以及扶贫攻坚、抗击疫情等方面,有突出的自强励志事迹,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。

二、推荐名额每个二级学院组织推荐 1 名学生励志典型人物。

三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采取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。

各二级学院填写《广西“自强之星”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汇总表》(见附件 1),连同《广西“自强之星”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表》(见附件 2)及学生人物简介和事迹材料、推荐学生个人 2 寸白底证件照 1 张、个人学习生活照 2 张等材料一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。

四、典型人物简介及事迹要求

1.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姓名,性别,籍贯,政治面貌,学校年级班级,获奖情况,字数不超过 200 字,单独成页。2.事迹需有标题,要求第三人称撰写,作品内容真实,语言文字表达准确、鲜明、生动,事迹感染力强,充分描述学生学习、生活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故事,体现其积极向上、自强进取的精神风貌,字数 1000—1200 字。

联系人:李斌强

联系电话:0772-2726226

上一条: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 “最美资助人”典型人物推荐 和评选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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