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》要求,现将2021年清明节和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1.清明节放假安排
2021年4月3日(星期六)至4月5日(星期一),共3天,4月6日(星期二)起正式上班。
2.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安排
2021年4月14日(星期三)至4月17日(星期六),共4天,4月18日(星期日)起正式上班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假期放假期间,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广大教职员工要注意避免人群聚集,不组织大批家族成员参加家族祭祀、聚餐等活动,外出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。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以身作则,文明祭扫,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。
2.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和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和林区的安全稳定,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,学校决定在清明节和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期间实施带班值班制度,具体值班安排见附件,请带班领导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,各值班负责人在岗值班,做好值班“零报告”工作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熟知值班电话,确保一旦发生问题,能够做到早报告、早控制、早解决。
附件:2021年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假期值班安排表
党政办公室
2021年3月31日